為提供學生適切之輔導與協助機會,以強化學生學習動機,提升本校學習風氣,特依本校「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」第六條規定及學生事務處諮商與生涯發展中心「學生學習預警及輔導機制」,實施課業輔導機制。
課業輔導作業方式:
♦每學期分二階段辦理,第一階段以本校教務處學習預警名單及體保生、原住民、外籍生申請案為限;第二階段為期中考後依據學生學習需求提出申請。經教發中心審核後,系所完成聘僱小老師作業流程,始撥付助學金。
課業輔導成效管考及檢核:
♦課輔小老師每一課程每週課業輔導時數至少應達2小時,一個月8小時。
♦獲核補助學系應於每月底前,收齊並確認課輔小老師之「課輔紀錄表」與「出勤紀錄表」,繳送至教發中心,以進行課輔內容之檢核。不符規定者可終止課業輔導申請補助。